巴塞尔协议简介(一)
豆豆 2020-11-07 14:14:33 822人已围观
巴塞尔协议简介
一、产生背景
二、发展进程
三、对旧巴塞尔协议的反思
四、新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计量方法
五、SOX法案
一、产生背景
《巴塞尔协议》产生的背景可以从70年代全球性通货膨胀,各国纷纷采取浮动利率和利率剧烈波动时期溯源。国际大型商业银行的业务呈现出全球化、金融操作与工具创新和投机活动等三个特点。
国际商业银行的发展表现出:
(1)越来越脱离国内的银行管制,同时国际银行监管又十分薄弱,使银行监管出现很大的漏洞;
(2)金融操作与金融工具的创新,使银行经营的资产超过银行资本几十倍,使风险增大;
(3)国际金融投资活动使一些银行从中获得暴利,也使一些银行受到巨大损失,严重危害各国存款人的利益。
结果在1974年,连续有三家大型国际商业银行,德国赫斯德特银行、纽约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和英国-以色列银行相继倒闭,使许多国家客户受到巨大损失。
上述情况使美、英、德、法、日、荷、意、比、瑞士和瑞典"10国集团"的中央银行行长在国际清算银行总部所在地巴塞尔,成立了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国际银行进行监管。
二、发展进程
1975年《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监管原则》
1983年修改后的协议
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报告》
1996年《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
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1999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
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一)1975年协议(库克协议),其准确的名称是《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监管原则》。
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
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
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
(二)1983年修改后的协议。
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由于各国的监管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东道国与母国之间监管责任划分的实际适用上也存在不同意见,致使1975年协议的弱点充分暴露。为此,巴塞尔委员会于1983年5月对1975年协议进行修改。
两个巴塞尔协议没有实质性差异:总体思路都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
(三)1988年协议。该协议全称《巴塞尔委员会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报告》。
该报告主要对信贷风险的评估和控制以及资本充足率确定统一的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
1、资本的分类;
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
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
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
《巴塞尔报告》反映出报告制定者监管思想的根本转变。首先,监管视角从银行体外转向银行体内;其次,监管重心从母国与东道国监管责权的分配转移到对银行资本充足性的监控;第三,注重资本金监管机制的建设;第四,过渡期及各国当局自由度的安排表明。
(四)1996年1月推出《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该规定认识到,市场风险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表内外头寸损失的风险,包括交易帐户中受到利率影响的各类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银行的外汇风险和商品(如贵金属等)风险,它们同样需要计提资本金来进行约束。并且提出了两种计量风险的办法:标准计量法和内部模型计量法。
(五)《新巴塞尔协议》
近年来,随着科技和商业活动的发展,金融创新一日千里,资本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大大提高。尤其是大型综合性银行可以不断调整资产组合,使其既不违反现行的资本标准,又能在金融市场进行套利。这些变化导致该协议在部分发达国家已名存实亡。巴林银行倒闭事件表明,仅仅依靠资本充足率标准不足以保障银行系统的稳定。
针对国际金融领域的变化,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修改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的征求意见稿。2001年1月,该委员会发布了涵盖三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包括三大支柱(资本充足比率、外部监管、市场约束)的新资本协议草案,试图在全面征求金融界意见的基础上替代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2003年4月底,又公布了第三稿,新协议于2004年定稿,并于2006年底在十国集团开始实施。
三、对旧巴塞尔协议的反思
学术界一般将1988 年的《巴塞尔报告》称为旧巴塞尔协议,将1999年6月公布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称为新巴塞尔协议。
首先是国家风险问题;
其次是风险权重的灵活度问题;
再次是对金融形势的适应性问题;
最后是全面风险管理问题。
四、新巴塞尔协议
首先要指出,以三大要素(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协议代表了资本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方向。与1988年资本协议所不同的是,从一开始巴塞尔委员会希望新协议的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十国集团国家,尽管其侧重面仍是国家的“国际活跃银行”。
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协议力求把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变化,并为尽量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
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处理信用风险办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标准法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使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将内部评级法用于资本监管是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
(一)、最低资本需求
资本充足率仍将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角色。新协议进一步明确了资本金的重要地位,称为第一支柱。委员会认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是促进国际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而充足的资本水平被认为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中心因素。新协议增加两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求大银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机制,运用自己的评级系统,决定自己对资本的需求。但这一定要在严格的监管之下进行。第二,委员会提出了一个统一的方案,即“标准化方案”,建议各银行借用外部评级机构特别是专业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根据评级决定银行面临的风险有多大,并为此准备相应的风险准备金。
(二)、监管检查--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检查
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方案。其基本原则是要求监管机构应该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保持高于最低水平的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严格的控制,确保银行有严格的内部体制,有效管理自己的资本需求。
新协议更多的是从公众公司的角度来看待并对待银行,以推进信息披露来确保市场对银行的约束效果。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他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新协议引入市场约束机制,让市场力量来促使银行稳健、高效的经营以及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
银行应及时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资本结构、风险敞口、资本充足率、对资本内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等在内。
(一)标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相比之下,只是风险权重的确定根据借款对象的不同(如主权国家、银行或公司)而有所区别,使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
其基本思想是根据外部评级机构对银行资产的评级结果,对应不同级别资产的将风险权重,信用风险的甲醛资产由风险资产和监管规定的风险权重相乘来计算。
(二)、内部评级法—IRB法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银行将账户中的风险划分为以下六大风险:公司业务风险、国家风险、同业风险、零售业务风险、专业贷款风险和股权风险。银行根据标准参数或内部估计确定其风险要素,并计算得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要素主要包括: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值(EAD)、期限(M)。根据内部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权重、计提资本。
(一)、基本指标法
KBIA = GI x α
KBIA = 基本指标法需要的资本;
GI = 前三年总收入的平均值;
α = 15%,由巴塞尔委员会设定,将行业范围的监管资本要求与行业范围的指标联系起来。
(二)、标准法
KTSA = Σ (GI1-8 x β1-8)
KTSA = 用标准法计算的资本要求;
GI1-8 = 按基本指标法的定义,8 个产品线中各产品线过去三年的年均总收入;
β1-8 = 由委员会设定的固定百分数,建立8 个产品线中各产品线的总收入与资本要求之间的联系。
(三)、高级计量法
高级计量法是指,银行用以下定量和定性标准,通过内部操作风险计量系统计算监管资本要求。使用高级计量法应获得监管当局的批准。
五、SOX法案
2001年12月,美国最大的能源公司--安然公司,突然申请破产保护。此后,公司丑闻不断,规模也“屡创新高”,特别是2002年6月的世界通信会计丑闻事件,“彻底打击了(美国)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心”。为了改变这一局面,美国国会和政府加速通过了《萨班斯法案》(SOX法案),该法案的另一个名称是“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法案的第一句话就是“遵守证券法律以提高公司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护投资者及其他目的。"
按照美国国会网站对SOX法案的介绍,该法案最初于2002年2月14日提交给国会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Committee on Financial Services),到7月25日国会参众两院最终通过,先后有6个版本,它们分别是:2月14日,4月22日,4月24日,7月15日,7月24日,7月25日,我们现在看到的是7月25日的最后版本。
最后修订完稿的SOX法案共分11章,第1至第6章主要涉及对会计职业及公司行为的监管,包括:建立一个独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审计进行监管;通过负责合伙人轮换制度以及咨询与审计服务不兼容等提高审计的独立性;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行为进行限定以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等,以增进公司的报告责任;加强财务报告的披露;通过增加拨款和雇员等来提高SEC(联邦证券与交易委员会)的执法能力。
第8至第11章主要是提高对公司高管及白领犯罪的刑事责任,比如,针对安达信销毁安然审计档案事件,专门制订相关法律,规定了销毁审计档案最高可判10年监禁,在联邦调查及破产事件中销毁档案最高可判20年监禁;为强化公司高管层对财务报告的责任,要求公司高管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宣誓,并就提供不实财务报告分别设定了10年或20年的刑事责任。
除上述两个部分外,法案第七章要求相关部门在SOX法案正式生效后的指定日期内(一般都在6个月至9个月)提交若干份研究报告,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信贷评级机构,市场违规者,(法律的)执行,投资银行等研究报告,以供相关执行机构参考,并作为未来立法的参照。按照法案的要求,这些报告都已经完成。